答案:
您好,根據1993年6月18日的白俄羅斯共和國法律第27條。第2435-XII號“關於醫療保健”(有變更和增補),應醫療保健組織中的婦女在諮詢醫生後,以及未成年人的請求,並經其法定代表人書面同意,可以在懷孕不超過12週時人工終止妊娠(流產)。
如果有社會適應症和女性的意願,則允許人工終止妊娠。公共衛生組織的胎齡不超過22週。白俄羅斯共和國部長會議確定人工終止妊娠的社會適應症清單。
如果有醫學證據並得到婦女的同意,則進行人工終止妊娠。在公共衛生組織中不考慮胎齡。人工終止妊娠的醫學適應症清單由白俄羅斯共和國衛生部確定。